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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
说明:批注部分是08年高考大纲与07年相比修改的部分。即批注内为08年大纲内容。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能力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五种能力,这五种能力表现为五个层级。
A.识记 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 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 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表达应用 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鉴赏评价 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五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Ⅲ.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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