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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肢体指代人,以人指代行为,由破坏行为来定义人的政治性质,从而给人下判断。其中又分别两种情况,其一是意指阶级敌人本人、罪大恶极分子,如“这个人民公敌的黑手”;其一是意指本来未直接划入阶级敌人范围的,因破坏行为(多数过失在当时都被指认作有意破坏)而被指认为坏分子、异己分子,如(误写反标的)某人是“破坏文革的黑手”。2.喻指从属于某条黑线(组织路线)上的人(另一等值的词是“爪牙”),被指控为这一黑线为首(首恶)者的延伸,如“刘少奇黑手控制下的旧美术学院”。3.喻指情况未明、指代未定的幕后破坏者、主使人,如“工宣队背后有‘黑手’”(蒯大富语;毛泽东回答“黑手就是我”);与现代汉语的基本语义“比喻暗中进行阴谋活动的人或势力”接近。 这一称谓及其使用,是在阶级斗争观念笼罩下,用你死我活(非我即敌、非此即彼)模式指导认知行为时,给世界、对象命名的一种典型状况。它的指称语义是高度政治化的,“黑”是指称反动的、恶意破坏的、道德上邪恶的、与人民为敌的、阴谋不轨的、命运不祥的,“手”是指称对象(人和他的行为)——即,敌对势力及其蓄意的敌对、破坏行动。是可以致人(集团)于死地的政治宣判式的命名方式。在这里,没有(也不容许有)任何中间状况存在,即使有中间状况也注定被划入敌对状况之中去了。这就是文革认识论的阶级斗争观念、敌情观念。所有温情主义或事务主义地认定中间状况存在的人,都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染有这种倾向、思想病毒并且可能给革命事业带来重大损害的危险分子。 在文革的派性斗争盛行时,“抓黑手”是一个出镜率颇高的词。其意指为对立派别是被阶级敌人所利用了的。从法理责任上说,被利用者是胁从而非首恶,有从轻的情节(有意卖个破绽:既显示无意得理不让人的高姿态,又引诱被罪者对能够逃脱心存侥幸);从政治性质上说,被利用者站队站到利用者的敌人一方去了,又应该被打垮摧毁,无可宽宥。抽象宽容,具体从严。从话语策略上看,用宽容给人定罪,用从严给人治罪,由论(痕)迹到诛心(思想),是一种诱人入彀的陷阱诱捕方法。“黑手”多数是指幕后的走资派,或者有右派、历史反革命等问题的年龄大的长者(被称为“长胡子的人”)。这种揣测不是客观的现实情况的反映,而是为了满足锻炼人罪的需要。
(参考资料:《毛泽东召见首都红代会“五大领袖”时的谈话(1968年7月28日)》;《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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