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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原义指由司法机关经过批准并负责、执行的,搜查、没收罪犯家产的行动。兼有侦查、搜集定案证据和没收财产的职能。受到毛泽东接见红卫兵的鼓舞(最具暗示性的著名戏剧场面是:毛泽东对宋彬彬说,“要武嘛”),1966年8月下旬,北京和各地红卫兵“杀向社会”,“走上街头”,横扫“四旧”,对他们认定的“阶级敌人”实行了大规模的揪斗、抄家。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中也有发生的,组织程度较高,其总体规模似有缩小。 文革初期的抄家不经任何部门批准,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随时可行,突然而至。翻箱倒柜,连沙发、床板、地板、墙上护壁、壁炉烟囱也要拆开来看;阶级斗争的“敌情”观念显然激发了这些年轻的非职业查抄者的想象力和认真精神。由于抄家的无组织性,常常是甲走乙来,乙走丙来,重复查抄。抄不到“罪证”,就认定被抄者“不老实”,加重打骂。 抄家的对象有地富反坏右、资本家,文卫科教单位党政官员,教授、学者、科技人员等“反动学术权威”。个别的也有街坊、同事、同学辖私报复,把“红卫兵“引来抄家的。查抄的重点是被视为“剥削”证据的金银首饰、高档消费品(绸料中式衣裤、考究西装、进口唱机、相机等),被视为“封资修”的中外古典名著、文物字画,被视为“现反”罪证的信件、日记、文稿、报刊剪贴(最好能抄出委任状、变天帐、无线电台)。查抄物品常常成了被抄家者挨斗时的罪证。查抄物品的处理方式有焚毁“黑书”、字画,上交(各单位负责文革事务的机构或公安部门)查封,用作布置“罪行展览”;极个别的,也有装入私囊的。 为预防被抄出严重问题,有的被抄者自己事先进行了清理、抄检,烧毁可能的违禁物品。个别被反复抄家的人家干脆就不再收拾残局,以使抄家者一望而知是已经抄过了、大约不会有斩获的可能而放弃抄检。 有材料证实,“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到1966年9月底,被抄家的达32600户。上海市仅从8月23日到9月8日半个月间被抄家的达84200户。天津被抄家的有12000户”。 文革后曾组织过发还抄家物资的工作。但也只有一部分登记在册、有交接手续、保管尚属完好的物品归还了;有接受访谈者称,最高的归还率可达50%,一般的勉强可达20-30%。金银是不发还的,纯金折价为95元一两,大约三元一克。钻石折价与黄金相同,也就是五克拉的钻(一克)折价三元,现价大约为三百万元。
红卫兵“战果”统计表(1966.6-1966.10.3) —————————————————————————— “对敌专政” 挖出“隐藏敌人”(地富反坏右分子) 16623人 破获“现行反革命案” 1788宗 没收财产方面 黄金 118.8万两 白银 30.6万两 银元 978.9万两 外汇 729.7万元 现金、存款、公债券 482.8亿元 金银等物 171.9万件 古物 1000万件 从城区赶走“牛鬼蛇神” 397400人 —————————————————————————— *上表据1966年10月中央工作会议公布。显然,这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
(参考资料:马宇平等编《中国的昨天与今天》P754,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席宣 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P116;蒙泰尼里神父、云山雾罩、金丝铁线等的跟贴,“凯迪网络”“猫眼看人”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1&replyid=4207319&id=652394&skin=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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