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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词语 红色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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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cheler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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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夏天红卫兵普遍盛行暴力武斗(批斗、抄家、打人)时为武斗合理性辩护、叫好的口号。北京市6中后院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区分队(简称“西纠”)私设“劳改所”的刑讯室曾书写过用人血涂抹的“红色恐怖万岁”标语。它虽然貌似个别存在,却典型地反映出红卫兵文化的特征,也呼应了把人划分为革命/反革命、人民/牛鬼蛇神的阶级斗争官方意识形态,使其获得极端化表达。 毛泽东与红卫兵宋彬彬“要武嘛”的著名对话(1966年8月18日)强烈暗示了暴力的革命性、合法性。同时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的一段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被谱写成“毛主席语录歌”广为传唱。既从感性上怂恿人们崇尚暴力,更为暴力的施行提供了历史和理论的阐述。毛泽东对6月18日北大打人事件说:“打就打嘛,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相识;好人打坏人,活该;好人打坏人光荣。”(由北京新市委第一书记李雪峰传达)则直接而毫不含糊地明示了暴力的正当性。毛泽东8月22日批转名为《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文件,更让全国警察都对红卫兵行凶打人杀人容忍默许。 与此对应的现实是,打人从校园里的打老师开始,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并学术界推广到各行各业的权威)的戴高帽挂黑牌,到与破四旧偕行的抄家打人,批斗走资派……据旅美学者丁抒的估计,文革初期被打死的约在10万左右(官方统计说是北京市被打死1700余人),因不能忍受屈辱、毒打而自杀的有20万。其时红袖章、红旗、红宝书、红海洋盛行,红色作为革命象征已经被泛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连打人这样的野蛮行为也被冠以“红色恐怖”的名称,给予正义性、诗意化的豪迈修饰。在革命的名义下,生命的尊严、价值被肆意贬低、轻蔑,乃至彻底否定。 更加极端的例子是北京大兴县(1966年)、湖南零陵地区道县(1967年)对黑五类灭门的事件。其中北京大兴县从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最突出的是大辛庄公社杀了近100人)、48个大队(最突出的是黎明大队杀了60多人)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湖南道县则动用了武装部和公安、基干民兵等组织力量,甚至成立了派性组织的“贫下中农最高法院”;[注]杀死4193人(零陵地区全境杀死769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10天。其手段有从刀枪、棒打、绳勒到沉水、火烧、活埋等10种。1968年7、8月广西宾阳县由县革委到区、公社逐级动员安排,使全县的23种人(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有3951人被打死或被迫致死。 相对说来,发生于1966年的西纠和大兴县事件对贯穿文革全过程的暴力行为更具有普遍性(日常性),而发生于武斗高潮的湖南道县、广西宾阳县事件阶段性特征(派性冲突)较突出。
[注]参见词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参考资料:丁抒《文革死亡人数的一家之言》;遇罗文《大兴屠杀调查》;章成《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香港《开放》2001年第7、8、9、12期;郑义《广西宾阳大屠杀纪实》。以上材料均见“乐趣园”“华夏知青论坛文革资料库” http://hk.netsh.com/eden/bbs/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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