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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概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0


经》是我国第一部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中叶(公元前六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有目无辞,不计在内),最初称《》,汉代儒者奉为经典,乃称《经》。
  《经》分为《》、《雅》、《颂》三部分。《》包括《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共十五《国》,一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颂》包括《周颂》三十一篇,《商颂》五篇,《鲁颂》四篇。
  这些篇,就其原来性质而言,是歌曲的歌词。《墨子·公孟》说:“颂三百,弦三百,歌三百,舞三百。”意谓《》三百余篇,均可诵咏、用乐器演奏、歌唱、伴舞。《史记·孔子世家》又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这些说法虽或尚可探究,但《经》在古代与音乐和舞蹈关系密切,是无疑的。《》、《雅》、《颂》三部分的划分,就是依据音乐的不同。《》是相对于“王畿”——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而言的、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十五《国》就是十五个地方的土歌谣。其地域,除《周南》、《召南》产生于江、汉、汝一带外,均产生于从陕西到山东的黄河流域。雅是“王畿”之乐,这个地区周人称之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当时把王畿之乐看作是正声——典范的音乐。《大雅》、《小雅》之分,众说不同,大约其音乐特点和应用场合都有些区别。《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序》说:“颂者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
  《经》的作者成分很复杂,产生的地域也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列士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这些民间歌谣是如何集中到朝廷来的,则有不同说法。汉代某些学者认为,周王朝派有专门的采人,到民间搜集歌谣,以了解政治和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种说法:这些民歌是由各国乐师搜集的。乐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和专家,他们以唱作曲为职业,搜集歌谣是为了丰富他们的唱词和乐调。诸侯之乐献给天子,这些民间歌谣便汇集到朝廷里了。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
  各个时代从各个地区搜集来的乐歌,一般认为是保存在周王室的乐官——太师那里的。他们显然对那些面貌互异的作品进行过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现存的《经》,语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体,韵部系统和用韵规律大体一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现在异时异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盬”等)。古代交通不便,语言互异,各时代、各地区的歌谣,倘非经过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认为,由官方制作乐歌,并搜集和整理民间乐歌,是周王朝的文化事业之一,在《经》时代是不断进行着的。
  《史记·孔子世家》说,原来有三千多篇,经过孔子的删选,成为后世所见的三百余篇的定本。这一记载遭到普遍的怀疑。一则先秦文献所引用的句,大体都在现存《经》的范围内,这以外的所谓“逸”,数量极少,如果孔子以前还有三千多首,照理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则在《论语》中,孔子已经反复提到“《》三百”(《为政》、《子路)等篇),证明孔子所见到的《》,已经是三百余篇的本子,同现在见到的样子差不多。要之,《经》的编定,当在孔子出生以前,约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只是孔子确实也对《经》下过很大功夫。《论语》记孔子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前面引《史记》的文字,也说了同样的意思。这表明,在孔子的时代,《经》的音乐已发生散失错乱的现象,孔子对此作了改定工作,使之合于古乐的原状。他还用《经》教育学生,经常同他们讨论关于《经》的问题,并加以演奏歌舞(见《论语》和《墨子·非儒》)。这些,对《经》的流传都起了重要作用。
  《经》中的乐歌,原来的主要用途,一是作为各种典礼仪的一部分,二是娱乐,三是表达对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看法。但到后来,《经》成了贵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学习《经》成了贵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养。这种教育一方面具有化语言的作用,特别在外交场合,常常需要摘引《经》中的句,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叫“赋《》言志”,其具体情况在《左传》中多有记载。《论语》记孔子的话说:“不学《》,无以言。”“诵《》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以看出学习《经》对于上层人士以及准备进入上层社会的人士,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经》的教育也具有政治、道德意义。《礼记·经解》引用孔子的话说,经过“教”,可以导致人“温柔敦厚”。《论语》记载孔子的话,也说学了《》可以“远之事君,迩之事父”,即学到事奉君主和长辈的道理。按照孔子的意见(理应也是当时社会上层一般人的意见),“《》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就是,《经》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总体上)是符合于当时社会公认道德原则的。否则不可能用以“教化”。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就孔子所论来推测当时人对《经》的看法,他们所定的“无邪”的范围还是相当宽广的。许多斥责统治黑暗、表现男女爱情歌,只要不超出一定限度,仍可认为是“无邪”即正当的感情流露。第二,尽管如此,《经》毕竟不是一部单纯的集,它既是周王朝的一项文化积累,又是贵族日常诵习的对象。所以,虽然其中收录了不少民间歌谣,但恐怕不可能包含正面地、直接地与社会公认的政治与道德原则相冲突的内容。
  秦代曾经焚毁包括《经》在内的所有儒家典籍。但由于《经》是易于记诵的、士人普遍熟悉的书,所以到汉代又得到流传。汉初传授《经》学的共有四家,也就是四个学派:齐之辕固生,鲁之申培,燕之韩婴,赵之毛亨、毛苌,简称齐、鲁、韩、毛(前二者取国名,后二者取姓氏)。齐、鲁、韩三家属今文经学,是官方承认的学派,毛属古文经学,是民间学派。但到了东汉以后,毛反而日渐兴盛,并为官方所承认;前三家则逐渐衰落,到南宋,就完全失传了。今天我们看到的《经》,就是毛一派的传本。

 

 

文章录入:sxk1021    责任编辑:刘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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