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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一哭,万艳同悲
作者:华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0


  千人一哭,万艳同悲

试论《红楼梦》的时代悲剧和性格悲剧

 

一、前言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值得研究的一部鸿篇巨著。它是一件伟大的艺术品,是历史与文化的结晶,也是留给后人的最大挑战和难以超越的艺术成就。《红楼梦》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带有浓重悲剧色彩的一部长篇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长足发展的里程碑,真正称得上是中国悲剧文学的极峰。从开篇的“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到“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都是对“悲剧”二字的尽情演绎和完诠释。悲剧是打动人心的,同时,它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悠长的,给人们的印象也是深刻的,它作为杰出的震撼人心的悲剧艺术珍品跻身于世界悲剧之林而毫无愧色。

三百年来,人们满怀热情的读《红楼梦》,评《红楼梦》,论《红楼梦》。而关于对《红楼梦》的研究(红学)历经近三个世纪的历程而成为一门显学。其中“悲剧”这一论题的研究曾经是《红楼梦研究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纵观两百多年的研究成果几乎所有的红学专著都不可避免的有关于“悲剧性”的论述,撇开红学专著不谈,论述“悲剧性”的单篇论文——据不完全的统计就有百多篇。至于其研究的历史,则早在《红楼梦》的写作时就已经开始了。

本文尝试着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时代悲剧和性格悲剧两个方面探讨《红楼梦》的“悲剧性”,期望能够从中发现一些对我们有所启示的东西。

二、时代悲剧

正如鲁迅所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1]无论从作品的描写对象来说,还是从作品的艺术构思来说,或者从作品的主题思想来说,《红楼梦》旨在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所以将大观园既写成封建时代的王道乐土,又写成人性人格的黑暗王国。那里演绎着青的悲歌,所以它本质上是悲剧。二知道人说《红楼梦》:“太史公纪三十世家,芹只纪一世家。太史公之书高文典册,芹之书假语村言,不逮古人远矣。然芹纪一世家,能包括百千世家,假语村言不啻晨钟暮鼓。”[2]指其以一个家族的盛衰再现了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人生诸相。说得明确一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在描摹人世诸相时注重于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所以呈现于他笔端的乃时代悲剧。

红楼梦》中的贾府是以“富而好礼”为其特点的。它是当时令人亦羡亦畏的礼簪缨之族;它是当时令人可赞可叹的忠臣孝子之门;它是当时令人可敬可亲的慈善宽厚之第。清官林如海与贾村说贾政:“其为人谦恭厚道,大有祖父遗,非膏粱轻薄仕宦之流,故弟方致书烦托。否则不但有污尊兄之清操,即弟亦屑为矣。”村妪刘姥姥与女婿说王夫人:“他们家的二小姐着实响快,会待人,倒不拿大。如今现是荣国府贾二老爷的夫人。听得说,如今上了年纪,越发怜贫恤老,最爱斋僧敬道,舍米舍钱的。”城市平民花自芳母子心目中的贾府:“从不曾作践下人,只有恩多威少的。且凡老少房中所有亲侍的女孩子们,更比待家下众人不同,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样尊重的。”凡此,实反映了时人的看法,传达了贾府的口碑。然而,贾府的这个“富而好礼”之族又是以封建宗法统治为其法宝的,它虽则给大观园里的人们以锦衣玉食,却不准他们“各得其情,各遂其欲”,而只准他们“各安其位,各操其职”。正因如此,所以,呈现于作者笔端的那些贾母们按纲常名教精心筑就的王道乐土,同时也就成为一座禁锢青年们肉体和灵魂的黑暗王国,而觉醒者要求自由的呐喊则声声可闻。马克思曾言:“当旧制度还是有史以来就存在的世界权力,自由反而是个别人偶然产生的思想的时候,换句话说,当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而且也应当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它的历史是悲剧性的。”[3]是以贾府的盛衰史当属时代悲剧。

红楼梦》作者笔端的主人公贾宝玉,是近代启蒙主义者的先驱。他对悲剧女性不论亲疏,俱以一己真情去体贴,“昵而敬之,恐拂其意”,乃至“重情不重礼”,认为女性是与男性相平等的人。因此,面对“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世道,他不以仕途经济、位列朝纲为念,而以“护法群钗”作为自己的“一番事业”。这不是在一般地反对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这是在否定以男性居于中心统治地位的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的合理性;尽管他在行动上是个势单力薄的泥足巨人,可在思想上却是个十分富有的铮铮铁汉,而这正是早期启蒙主义者的本然特征。这场斗争又是那么具有历史意义,它“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4]。因此,贾宝玉的“重情不重礼”而终为“礼”所吞没,便成为令人遗恨绵绵的时代悲剧,更何况他与林黛玉爱情悲剧又属千古绝唱。

红楼梦》中的群钗,是幅百图。正如二知道人所说:“芹所记大观园,恍然一五先生所记之桃花源也。其中林壑田池,于荣府中别一天地,自宝玉率群钗来此,怡然自乐,直欲与外人间隔矣。此中人呓语云,除却怡红公子,雅不愿有人来问津也。”[5]且看“怡红院诸婢,醵钱开宴,为公子介寿、笑与忭会,欢将乐来。维时脱去边幅,率意承接,歌则殊声合响,觞则引满传空,诸婢乐公子之乐,公子亦乐诸婢之乐也。彼徒以寻香人为肉屏者,何曾梦及![6]则群钗灵魂之高洁,品性之不凡,亦欲浮纸面矣。诚然,她们既是食人间烟火的女性,当然也就各有各的心事和烦恼;以黛玉与宝钗、晴雯与袭人来说,彼此间便曾有口角含讽。然而,那是由于:黛玉和晴雯等固然不是女夫子,宝钗和袭人等行为,亦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因而“当绣幕灯前,绿窗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7]正因如此,所以随着大观园在贾府家世利益的干预下变为一座大花冢,也就传达出一曲令人热耳酸心的青的悲歌,从而发出一声声“救救青年”的呼喊。这青的悲歌,不是时代悲剧又是什么呢?

红楼梦》现实地展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女性所具有的人性,同时又现实地写出了这种人性并不容于那个时代、遭受着兽性的践踏,在各种不同的形式中毁灭,写出了应该如此而在当时又无法如此的悲剧冲突。

红楼梦》中的女子不少是“异样女子”,她们有过人的聪明才智。她们中有的极有文才,不同程度的具有才女和人的气质,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女子的人性是丰富而又深刻的。然而,作品越是把她们的才华写得超越出众,越是表现出她们在这方面应有的人性复归,在客观上就越使人感到,在封建道德法典里明明写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社会里,她们的才华只能在朱门绣户的围墙里挣扎着表现出来,然后又伴随着各自不同的悲剧命运而悄悄的熄灭下去。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女子的聪明才智和这种才智只能被用做抒发自己抑郁不平之气的矛盾,在这种客观描写中,既肯定了女子人性中的闪光因素,又揭示了这种光亮终究无法透过封建网罗的笼罩而向社会放射的严酷现实。所以贾探就曾十分感慨地说,她若是男人,出得去,早出去了。这实际上也是女子的人性遭受践踏的时代悲剧。也是作者为所有有才华的女子发出的不平呼声。她们中有的极具干才。但是作者将其置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来加以描写,最突出的是写了王熙凤在贾府中的管理才能。作为女性来说,王熙凤的精明干练,与贾府的那些男性统治者相比,几乎使他们都成了烂猪癞狗,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写出了女子人性的复归。但作品并并不是孤立的写她的这种才能,而且将其置于封建末世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地位,很现实的写出了这种女子所应有的人性是怎样淹没在封建统治者的酷虐之中,并转化为兽性对人性的践踏,最后又不得不在各种矛盾冲击和作为女子无法抗御的传统压力下,终于毁灭的复杂过程。这样写来,客观上使人看到,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在这方面所具有的才干,只有在熔入维护封建统治活动的过程中,才有可能偶尔在别人的身上获得可以发挥的机会。而在发挥这种才干的过程中,它所具有的人性也就随之变质而归于毁灭,从而深刻的说明在那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里,女子在这方面所具有的人性是无法真正发挥出来的。薛宝钗与贾探也是作者笔下的具有管理才能的女性,但因她们的身世地位和禀赋素质都不允许她们像王熙凤那样跻入当权者的行列,所以,她们所具有的这方面的才能,也就只能在王熙凤生病期间,让她们代管家务时昙花一现而已。作品这样安排和描写,进一步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女子所具有的才干是无法施展的,她们的人性是得不到展现的。正如作者对贾探的判词所说的那样:“才自精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一梦遥。”有才有志如此的探,最后还是只有远嫁他乡,承担着“妇者,服也”的命运。

红楼梦》女子还有胆识。作者从现实生活出发,通过平凡的情节描写,颂扬了她们闪光的胆识,从这方面发掘她们所具有的人性。最有代表性的当推鸳鸯和尤三姐,在当时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她们分别面对着贾赦和贾珍、贾琏之流人形动物的凌辱,却能不为势屈,不为利诱,胸有成竹而又大胆泼辣的与之进行斗争,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从她们所处的低下地位来看,这是需要很大的胆识才能做到的。然而作为弱女子,她们的胆识却只能用来对付兽行的践踏和维护自己的清白,而且最后都不得不以自杀来了结自己年轻的生命,这又使人看到了这种胆识被毁灭的过程,看到了女性人性遭到毁灭的过程,我们不能不为之感到悲愤和不平。

女子有没有或可不可能有才、胆、识,对她们所表现出来的聪明才智应不应该加以肯定,这是一个承不承认她们和男子具有同样人格和社会价值的问题。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正统观念中的男女价值标准截然不同:“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女子应该是天生的弱者,才、胆识与她们是无缘的,即算是有,也应是“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8]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支配下,无数女子的聪明才智连同她们的人格一起被扼杀了。所以《红楼梦》女子尽管有才、有干才、有胆识,有不可忽视的人性,但在她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女子并没有独立的人格,她们的人格不被承认,女性人性被任意践踏。这是女子人性的时代悲剧。芹站在时代所允许的高度,以严肃的现实主义态度,系统的反映了各层次女性复归人性的要求,并写出了这种要求受践踏的复杂过程,展示了这种要求的合理性及其在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

三、性格悲剧

性格悲剧是个体在特定境遇中,因自身性格行为不可能达到社会或理性所规定的目标而遭致的毁灭,它与性格成熟、行为、社会、命运等有复杂的关系,而且有自己的效果、意义与价值。性格悲剧的主体是一批不肯悔改的“顽固分子”,我们关注这些人,实际上也是在关注我们自己,关注我们在特定境遇中的无能为力感,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俗语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进化论者言:适者生存。在这“难移”与“求适”之间,似乎永远存在着纠缠不清的矛盾,而在这矛盾的较量中,难移的“秉性”或者被同化,或者被异化,或者被毁灭。被同化,按皮亚杰的结构理论,应视为包含了个体发展的可能性,即秉性在对外界刺激做出积极反映同化中,通过自身的调节功能而走向“顺化”,并在自我改造、扩展中,使主体成为强有力的适者。被异化,则是一种秉性的丢失,简单而言之,就是社会环境为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偷拿”了个体的秉性,使之服从自己的统治。而毁灭,显然是一批“死不悔改”的“顽固分子”的必然结局,如俄狄浦斯王,如哈姆雷特。当我们把目光转向这一个个的悲剧个体时,我们其实是在关注他们的生存权,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关注我们自己,关注我们自己在某些特定境遇中的无能为力感;人难道永远都能适应、改造,乃至战胜环境吗?这种无能为力从一方面说,正是人的性格造成的。我们虽不能说“性格即命运”,但它毕竟“是对一个重要真理的言过其实 [9],滤去“言过”,我们会发现性格对人的重要意义,对人毁灭的重要影响。

性格的成熟与独立这是我们谈论性格悲剧的起点和基础。不成熟,就有被同化而发展的可能;不独立,就有被异化的可能。而唯有成熟与独立,才有因其不可改变性而带来的毁灭,才称得上性格悲剧。性格悲剧这一命题,从逻辑上也要求性格的成熟与独立。性格悲剧就应当是这种或这个性格的悲剧。黑格尔一再强调人物性格的坚定性,甚至说:他生下来就是那种性格,就必须服从那种性格。[10]这正体现了他对人物性格独立的肯定,而这种肯定,从另一方面说,也就是对这部分人的理解。具体说来,当一个人的性格在特定的环境乃至遗传中成熟起来后,它便会以一种马斯洛所说的“功能自主性”[11]独立面对社会,面对环境,但环境并不总是与他性格成长的环境相一致。当他走进或被拖进一个几乎完全异己的环境中时,性格便表现出强烈对抗性,从而产生环境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在性格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矛盾。但环境却迫使它不得不做出应对,理性也告诉它必须应对,这样,悲剧便在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在性格的—步步行动展开中写就,毁灭当然是这—篇章的终止符。

先说林黛玉在贾府的所作所为。黛玉是“反正统的情感主义者的代表”[12]。她孤高自许,目下无尘,是封建阶级不折不扣的叛逆者。黛玉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完完全全听任真实情感流露,既正直、单纯,又诚实、多情,从不阿谀奉承别人;宝黛情意相投,由两小无猜发展成为生死相恋的情人;黛玉宝玉的“知己侍儿”晴雯二人同为贾母所宠爱,却又同为王夫人所不容。黛玉之母是贾母最疼爱的女儿,故而,贾母一度温情脉脉,视黛玉为“心肝肉儿”。晴雯的“伶俐标致”是贾母所喜爱的,正如王熙所言:“若论这些丫头,共总比起来,都没有晴雯生得好。”而恰恰正因为晴雯袅娜流眉眼象林妹妹,王夫人便嫌她“生得太好了”。抄检大观园,无非是为驱逐晴雯——不许她把宝玉勾引坏,借此发泄对黛玉积蓄已久的深恶痛绝之情。黛玉仅仅因为唯一的保护伞贾母尚健在,所幸得以暂时保持着小姐身份,寄人篱下实同丫环无异。王夫人却还是惶惶不可终日,从一见黛玉起就怕“冶惑”坏了她的命根子。深谋远虑赶走晴雯就是为了逼迫黛玉断了所有心念,严正警告黛玉无须再对宝玉有一丝一缕的幻想。被冠以“莫须有”、“害女儿病”的晴雯为封建阶级所厌恶。在王夫人的指示下火化了,理所当然地作为牺牲品,死无葬身之地,暗示了黛玉不可避免的死亡命运。其实这不过是王夫人精心策划的黛玉死后归宿的预演罢了。在隐隐约约的鼓乐声中,宝玉与宝钗的婚礼成为黛玉生命的挽歌,其本应灿若花的生命一步步走向了枯萎。黛玉之所以被无情的现实所抛弃,只是在于她根本不可能、更无法满足封建卫道者的某种需要,与封建社会格格不入。

黛玉任情任性,冰心玉壶,敏感而又自尊,不矫饰,不屈从,一往情真,完全不合时宜的叛逆性格在偌大的贾府之中超然独存、卓尔不群。她口齿伶俐、才思敏锐。宝钗、惜无一不领受过她尖刻的讽刺,湘云说黛玉:“专挑人的不是” 、“见一个打趣一个”;小红说黛玉:“嘴又爱克薄人,心里又细”;袭人说黛玉:“我们一个丫头,姑娘只是浑说!”黛玉首屈一指,做人却是众矢之的。原因在于她与人群隔绝,孤芳自赏且又目下无尘。如果说性格的成熟与独立是性格悲剧的基础的话,那么,行为显然是人物走向悲剧的旅途。林黛玉的性格人所共知,她刻薄的言辞破坏了所有的人际关系,即便她是用口在表达对世俗的嫉恨,人们也不能宽容她,换来的是大家共同的指责,认为是她“心胸狭窄”、“尖酸刻薄”、“爱使小性儿”的妒忌。

但性格与行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中区分了人的应对性行为和表现性行为。他认为,前者带有强烈的意识性,或者说它是由人的理性所做出的—种规定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性格自由体现出来的,所以难以让人看出人物性格的真面貌。而后者则是无意识的,其特点在于更多地受性格学因素的制约,表现性实质上是性格结构本质的附带现象。[13]因此,性格更多地体现在表现性行为中,性格悲剧中的行为就应该是这种表现性行为,或称之为性格行为,而不应是应对性行为。林黛玉在贾府众人眼中是性酸刻薄、“孤高自许,目无下尘”,这种孤傲是失意情结的病态流露,也是对不平社会的无奈反抗,更是她的性格行为。屈原披发行吟江畔,阮籍“白眼”向人,都是郁愤难排而表现出的异乎常人的孤傲、怪僻。芹的朋友也将他比作阮籍“步兵白眼向人斜”。而在《红楼梦》中,这种失意情结早已先天郁结在黛玉的五内。所以周瑞家的送宫花、晴雯没有开门而引起黛玉的猜疑,都是为了突出黛玉寄人篱下的境遇,恶劣的环境、人格的自尊造就了她的敏感、多疑的个性。为宝玉的玉、宝钗的金锁、湘云的麒麟黛玉常常含酸赌气,更是为了突出黛玉内心的不甘。黛玉从不慕富贵,不谈“仕途经济”,她靠内在的品格、才华赢得宝玉的喜爱,使宝玉引以为知己。而玉、金钗、麒麟全系身外之物,代表着金钱、富贵。他们靠钱权等身外之物换得婚姻黛玉不服也不甘的。含酸赌气是她为爱情奋斗的执着方式,是对自己品格才华不被家长们认可的一种大胆的挑战,只是这种挑战是无意识的。解韬说她“纵情人性,不致身名俱裂不止”[14]。作者给她安排了这类的谈吐、习性,不用再加按语,她在贾家的前途命运已不卜可知了。她在贾府成了一个锋芒毕露、争强取胜的出众者,同时在精神上不自觉的抵触了社会所给予妇女的规范,结果就以自己脆弱的生命去尝试那个时代的冷酷与摧残,她本人也就在性格的导引下走向悲剧的结局,担任了《红楼梦》悲剧主题中的主角。

而寄居于贾府的另一位贵族小姐——薛宝钗,却和她大不一样,我们很难一句话将其概括完整。虽然她们同样是寄居于贾府的贵族小姐,同样是青年少,同样是对贾府的青年公子哥贾宝玉怀有某种无法说出的情感。但是她的所作所为,她的一言一行无一不带有强烈的意识性,无一不是在她的理性指导下所做出的一种带有某种规定性的行为。她是一个在贾府努力成为自己所能成为的或者说努力达到自我实现的人物。

同样是寄居于贾府的贵族小姐,但是她能较好地处理自身与现实的关系。现实是什么?薛家逐渐衰败,宝钗住在有权势的贾府;宝玉与她的性情不合,并不爱她;贾府这个腐朽、衰落的大家庭内部充满相互扶持、相互欺诈与争斗的错综纷繁人事关系。正是出于对这种现实“明察毫”的认识,使宝钗做出争取“宝二奶奶”的位置,讨贾母的欢心,在恰当时候搬出大观园等一系列行为,结果是与贾府上下相处得乳交融,成为贾府中不可或缺的“稳定因子”。以往评论宝钗的“安分随时,熟谙世故”,至少说明宝钗能很好处理自身与现实的关系。在争夺“宝二奶奶”的位置上宝钗显示出了很强的自信心,这是她与林黛玉不同的又一个地方。在使出各有效手段的基础上,对宝玉好像是若即若离,若亲若疏,并不担心宝、黛如何相好,相信自己最终是胜利者。我们没有看到宝钗表现出像黛玉样严重的自卑感和较为强烈的焦虑,可能与《红楼梦》作者对宝钗的独处与内心世界的揭示笔墨较少有关。但宝钗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无罪恶感地接受自我、他人甚至人性的罪恶方面;把自己定位在“封建淑女”“宝二奶奶”的形象和位置上,也不会因为看到骄奢淫佚而抱怨、而反感。她只是积极的、不动声色的做着自己应该做的,而且极可能是卓有成效的事情。

同时,她在积极的、不动声色的做着自己应该做的,而且极可能是卓有成效的事情的时候,她的行为自然明了,有自发性,很少做作和过分的表现。如果以旧红学家“奸雄之毒者”作为考察宝钗的出发点,那宝钗几乎没有一句话、一件事不是做作的、虚假的,因为她缺少真情实感。但问题不能只这么看,思想动机并不能抹杀宝钗行为表现上的自然明了,处事得当。同时,也只能说明她的所作所为,她的一言一行无一不带有强烈的意识性,无一不是在她的这种思想意思也即理性指导下所做出的一种带有某种规定性的行为。作为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遵守礼规的“淑女”形象的宝钗,在行为上坦率、自然地表现出这一点。尽管宝黛的思想志趣与之相左,贾府的丑恶现象时时发生,面对种种相异的情况,她尽可能地“通情达理”。她想成为“宝二奶奶”,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说或隐或显地以此为核心,由自发变为自觉。虽然缺少父母、兄弟的指引,但这位薛家的支柱意识到只有靠贾府才能发生转机,抓住身处贾府的机会,自觉地逐渐实现其目的,她要讨贾母的欢心,又要与宝玉黛玉发展正常关系,而这两方面做得都令人满意,原因之一就是不使性子,做事能权衡利害,凭自己一股聪明劲,在讨好贾母时也能像王熙凤那样做到十分自然、得体,无一点生硬、牵强之态,使对方听后很舒服,又不露自己故意奉承的痕迹,在“规劝”不合正统思想的黛玉时,且看她的一番话:“你以为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我们家也算是个读书人家,祖父手里也爱藏书。先时人口多,姊妹兄弟都在以处,都怕看正经书。弟兄们也有爱的,也有看词的,诸如这些《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背着我们偷看,我们却也背着他们偷看,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才丢开了。所以咱们女孩家不认得字倒好。”(第四十二回)她不是生硬地说教,而是运用了“攻心为上”的心理战术。她摆出自己的“成长历程”吸引黛玉:先表明熟悉《西厢记》,也就是了解黛玉,与黛玉站在一起,然后“讲道理”,表明自己高出黛玉一等——你黛玉得以我为榜样。单从形式上说,宝钗的规劝是成功的,做到言传身教,动之以情,但决不让人有难堪却只有感谢。所以黛玉从心底折服,解除警戒,感激涕零地引咎自责:“你素日待人固然是好极了,然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有心藏奸……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是误到如今。”总之,“藏愚守拙”的宝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非常讲究方式方法,做得八面玲珑。

她能够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自身以外的问题上,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如果说宝钗把注意力放在自身以外的问题上,那就是如何扭转薛家日趋没落的形势,维护封建贵族的统治及礼规,采用的手段就是努力征得王夫人的信任和贾母的欢心,成为“宝二奶奶”。于是就有了第三十回在她过生日的时候贾母捐了二十两银子为宝钗做生日。在这个看似简单的行动中,透露了贾母对宝钗的喜爱。宝钗也已经渐渐获得了贾母的认可。当贾母问宝钗爱听什么戏爱吃什么东西时,宝钗就把贾母平时喜欢的热闹的戏文甜烂的东西说了一遍。平时生活中,宝钗是一个有心人,尤其是对于贾母等人的爱好,她都一一记在心里。我们不能不说在这里宝钗有什么企图,但尽量使贾母开心的用意还是很明显的。宝玉说她没有品位,只喜欢热闹戏,宝钗就搬出一套堂而皇之的理由,说得宝玉心服口服。既使贾母开心满意,又不至于落个拍马屁逢迎的口实,宝钗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确实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确实是做到了用心良苦。于是就有了金钏死后为王夫人辩护。第三十二回金钏儿被逼跳井自杀,王夫人“心里不安”,她却对王夫人说“或是在井跟前憨玩,失了脚掉下去的”,又说如果真是赌气自杀,“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最后大方地拿出自己的新衣服给死者裹尸,感动得王夫人直夸宝丫头懂事。其实,阶级的本能促使她不象袭人那样和金钏儿痛痒相关,而其责任感却召唤着她为王夫人尽力地帮忙,替 “杀人者”开脱罪责。她恪守主仆之分,自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这些未必是她喜欢的、擅长的,而可能是她所感到的职责、义务或责任。作为一个生活在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关注这些已经算是“关心大事”了。

作为一个大家小姐她喜欢有自己的天地,倾向于超自然的独处。宝钗在等级森严、争“钱”夺势的贾府,不为任何人所控制,是一名有主见的行动者,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她以自己的家——薛家——大观园里的住所作为“基地”来往于各色人等之间。她居住的房间,何其简朴、素净,“似洞一般”,连贾母看后都直心疼、叹息。宝钗整天生活在这洞般的环境里,独自一人,那是怎样的一种生活状态,她并非如林黛玉一样,因为贾宝玉有一日没理她,因为小丫头误会没开门就啼啼哭哭,这不是轻而易举就能“装”出来的。除了可以得出宝钗“冷”的表象特征外,是否从中可以感受到宝钗那孤寂、平实、高洁的心态特征。如果说这种独处是对封建礼规的遵守的结果,那么这种遵守使宝钗远离了浮躁、虚荣和物质享乐等,使之成为“晶莹”式的“山中高士”—— 既遵守正统伦理又矫然自立、不随俗俯仰的人生姿态,当然也应该从中认识到封建“三纲五常”等对女性的压抑。

同林黛玉一样,宝钗博学多才,诸子百家无所不知,宋词元曲无所不能,甚至但凡书上提及的草木之名也无所不晓。或三言两语,或侃侃而谈,无不鞭辟入理,艺术造诣也极深。这样出众的才华,不是天生的,而是勤奋好学的结果,受着潜在的功利主义的愿望所驱使。但是她不像林黛玉处处昭显她的才华,更不用说给人难堪。她阅历丰富,能有意识地不断强化来自外界的经验。宝钗的阅历丰富,复杂的贾府又时时在增加她的经验。在初到贾府时,宝钗劝宝玉走“仕途经济”遭到宝玉的反感,这以后宝钗正面劝宝玉读书的事少了,形式灵活了,这是不断总结经验的结果。她适当而又适时的参与到贾府的事务中,适当而又适时的展现自己。置身于贾府这个相互扶持、相互欺诈与斗争的错综纷繁的人事关系中,她进止得当,与贾府上下相处得乳交融。为实现金玉“姻缘”赢得贾母和王夫人信任与欢心的过程中,都是通过自己从容、得体的谈话与处事,获得了贾母等的欢心和认同。很少或者基本没有靠他人在贾母、王夫人面前为自己说好话这样依赖他人的做法。

与林黛玉更大的不同是,她在与他人交往时,和蔼可亲,具有亲人般的深厚感情。在与人相处方面,用脂批的话来说:“(宝钗)不疏不亲,不远不近,可厌之人亦未见冷淡之态形诸声色;可喜之人亦未见醴密之情形诸声色。”[15]与他人暂且不说,与黛玉之间相处的关系就值得研究。第五十七回,宝钗和薛姨妈看望黛玉,勾起伤心事,黛玉认薛姨妈做娘,钗、黛相互逗趣,气氛友善,关系融洽,无隔阂之感。像这样钗黛姐妹般的交往书中多次提到。如第六十二回,黛玉宝玉谈完话后,“黛玉听了,转身就往厅上寻宝钗说笑去了”。第六十七回,分礼物,宝钗分配时,“只有黛玉的比别人不同,且又加厚一倍”。又如第六十二回,素有洁癖的黛玉居然饮用宝钗先喝过的茶。这种关系相当亲近了。以往评论两人是“情敌”,且宝钗素奸险、狡诈,不择手段,缺少人性,按此逻辑,宝钗对多病的黛玉应是进行无情的“迫害”,并且机会很多,必然会成功。但事实上,宝钗是“高士”,不是不择手段的小人,她会化敌为友。即使是争夺,也会通过自身努力把事情多做在明面上。钗、黛关系的亲近,不能不看到宝钗对人是有情意的。这种亲近,靠“假装、做戏”多半是办不到的,在宝钗身上是能看到人情的,而非黛玉式的“心胸狭窄”、“尖酸刻薄、爱使小性儿”。

她的下意识的行为在另一个方面在于,她对那些有助于她实现她的需要或者目标的人特别看重,并有着深交。对宝玉的看重是不言而喻的,而博得贾母的欢心,取得王夫人的信任,有了这些举足轻重人物的支持,无论是实现金玉良缘,还是在贾府做任何事,对自我的发挥和完成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能够克制自己,比其他人少冲动,倾向于严谨,善于深思,通常较幽默幽默感真实,富有哲理。第四十七回薛蟠被打,薛姨妈出于急切的报复心理,于是就想通过王夫人的关系,借贾府的权势,去擒拿湘莲,宝钗阻止了这种做法,分析形势,说服薛姨妈,为薛蟠进行长远打算,充分显示了她思虑之深远。另外,我们说宝钗经常来往于各人之间,可算是一个“活跃”分子,客观上加强了贾府人特别是众姐妹的联系,圆滑处事、调和矛盾,较之黛玉、迎等更振作,更有活力。这些都是她的应对性行为,是服从于她的需要,而不是表现性行为,也就不是性格行为了。

更重要的是宝钗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倾向于传统的东西——封建的“礼”。大体说来,当时“礼”主要是封建统治者对个人的节制、规范,对于妇女来说,就是“三纲五常”。但宝钗所处的时代,贾府崩溃所透露的文化信息,表明传统社会的“礼”已成为毫无历史合理性的僵死形式。反封建的、初步的民主思想已经萌芽、滋生,但宝钗依然能在末世的局面和矛盾的文化中生活自如,按照能表现出自己特征的规律来生活。

宝钗成为封建末世贵族大家庭中游刃于封建礼法规范和人事之中而有独立性的个体。她之所以能努力达到她极力追求的目标,并得到她所想要的东西,是她对封建文化的全面把握和对礼教的善意遵守,以这二者为根基,以整个家庭命运为基本价值取向,以个人潜能才智及性格的充分发挥为目标,“一问三不知”和“真真假假”的处事方式成为达到这种目标的有效形式。这是林黛玉所没有做的,也是她做不到的。我们评价薛宝钗的动作时,不妨可以说她的追求和她为了达到她所追求的东西而采取的种种行动是一种生存状态,是人达到较高需求层次才具有的一种动机与性格的综合。

芹花了很大一部分精力写了林黛玉的哭,以哭写情。一般来说“哭”是人们一种软弱心理的外在表现,然而林黛玉的“哭”却是她性格的独特表现。她没有薛宝钗的强烈的意识性,她只能用“哭”来发泄她对生活环境的愤懑,她只能泪尽而亡。

如果说小说的第三回和第五回两次写到林黛玉的“哭”,是拉开了她悲剧人生的序幕,初步表现她的性格与封建社会跟本不相容的话,那么第十八回、二十回、二十七回和二十九回,写她一系列的“哭”,则集中深刻的揭示了性格因素中最核心的东西——孤高敏感自尊——性格的自由的、无意识的流露和体现。先以二十七回为例,当大观园的众女孩子都在欢天喜地的祭花时,唯有林黛玉在花园中独自哭“葬花词”。全文用的语言来写哭,言在哭花,意在哭人。林黛玉以花喻己,“呜呜咽咽”,情不可遏。作者巧妙的把林黛玉的悲哭情状与她此时此刻的心理活动揉合在一起。在这里我们明显的看到林黛玉此时的哭与她刚进贾府时的哭完全不同。此时的她对自己生活的环境和人生命运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她终于看清了自己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霜刀剑严相逼”的险恶处境,明显的感到自己与封建礼教格格不入,因此她悲愤的地呼出了自己的誓言“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沟渠”,对压迫欺凌她的社会环境发出了痛苦绝望的呼号!又如在第二十九回写张道士给贾宝玉提亲后林黛玉的一场哭闹,作者写道:她“脸红头涨,一行啼哭,一行气凑,一行是泪,一行是汗”。连在场的紫鹃都洒下了同情之泪,袭人看到这个情景也急哭了。林黛玉那久郁结于心中的愤懑和哀怨随着这悲啼泪一齐迸发出来了。她的性格悲剧也由此推向高潮,充分展示了一个“真我”的林黛玉。过去有人指责她的“哭”是一种病态的反抗,不如说这是她的一种消极的,而且是一种感情的无意识的自然流露。她放任这种对她没有任何好处的情绪自流,这在书礼仪之家是万万要不得的。薛宝钗也哭过,但我们何时看见贾府合家老少都为她操心担忧的事情出现?她又何时让人看见她的“眼睛肿得桃一般,满面泪光”(第三十四回)的样子?还有人说在贾府的那个“人人都敛声静气的”特定环境下,像林黛玉这样一个多愁善感的且又寄人篱下的弱女子,其表达感情的天地是相当狭小的,这就决定了她不能像贾宝玉等人那样敢说敢为,而只能用“哭”这种特殊的方式来反抗她周围环境对她的种种压迫。同样的景况,但是薛宝钗却能够很好的掩藏起来。不但没有贾府合家老少都为她操心担忧的事情出现,相反,她还在适当的时候和适当的场合以极其自然的姿态出现,帮助贾府的主事的奶奶太太们分忧解难。这里面当然不能排除有她的策略在内。所以,当贾家的最高权威——贾母,也是她唯一的依靠,在看出林黛玉病的蹊跷以后,撕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就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也没心肠了。”且绝情的抛开她并最终放弃了她。她的这种“哭”是为和贾宝玉爱情纠葛而悲,是为她自己不能生活在按无拘无束的理想天地的不幸命运而悲,而眼泪只是她——林黛玉心中涌出的感情之泉,是她敢于与周围环境抗衡的一种心理外射,更是她反抗险恶生存环境的一种不自觉而为之的有力武器。当然这种反抗是无力的,而且是病态的。她未能很好的处理自身与现实的关系,虽然她心里清楚明白在贾府这个腐朽、衰落的大家庭内部充满相互扶持、相互欺诈与争斗的错综纷繁人事关系,却从不想到屈服、去讨好献媚,她不能也不会适当适时的做与她的理想或者目标靠拢的事情。她的行为只能属于表现性行为。所以当她处于一个完全异己的环境中时,她的性格表现出了强烈的对抗性,并以一颗不肯改变的心走下去,在性格的指引下不可避免的走向悲剧性结局。

虽然说宝钗靠迎合贾母、王夫人得到婚姻,这是黛玉不肯也不屑的。但是宝钗为实现金玉“姻缘”赢得贾母和王夫人信任与欢心的过程中,都是通过自己从容、得体的谈话与处事,获得了贾母等的欢心和认同。很少有靠他人在贾母、王夫人面前为自己说好话这样依赖他人的作法。宝钗的性格是一种经过“炉锤冶炼,闸门节制的性格”[16],她赢得了婚姻,虽然宝玉出家、婚姻不幸,但这不是源于她的性格,不是性格悲剧的必然结局。尽管黛玉孤高自许,目下无尘,任情任性,冰心玉壶,敏感而又自尊,不矫饰,不屈从,一往情真,那么她只能在眼泪哭尽以后,在宝钗与宝玉婚礼的礼乐声中绝望的死去。王昆仑说:“宝钗在做人,黛玉在做;宝钗在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把握着现实,黛玉沉酣于意境;宝钗有计划地适应社会法则,黛玉自然地表现自己的灵性;宝钗代表当时一般家庭妇女的理智,黛玉代表当时闺阁中知识分子的感情。于是那现实容纳了迎合时代的宝钗,而扼杀了违反现实的黛玉黛玉的悲剧就是由于这样的性格与时代之矛盾而造成的。”[17]然而黛玉的悲剧不仅仅是爱情悲剧,黛玉的精神品格得不到贾府家长们赏识,不是家长们心中的合适人选;黛玉的品格才华,在贾府除宝玉外无人看重。黛玉自傲的是冰清玉洁的品格、超凡盖世的才华;贾府重视的是随分从时的机警、温厚贤淑的妇德。黛玉初入贾府,才德的矛盾就已暗暗张开。在谈到读书时,贾母就说:“读的是什么书,不过是认得两个字,不是睁眼的瞎子罢了!”对宝玉婚姻,贾母的标准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并多次夸奖宝钗的品格。贾母是贾府的太上家长,也是封建统治者的化身,她的标准也是社会择人的标准。随着故事的进一步发展,林黛玉的悲剧在性格的一步步行动中展开写就。林黛玉的性格命运是悲剧表明,审追求和价值取向与现实社会格格不入,完全是两套语码体系,理想的精神品格与庸俗的现实社会构成一种失语状态。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她悲惨境遇的根源,也是宝黛爱情悲剧的根源。黛玉的性格是精神品格长期积淀的反映,黛玉的命运又是这种性格导致的必然结局。所以说她的悲剧是性格的悲剧。

作为丫头类群体形象的一等重要角色、被视为黛玉的“影子”——晴雯,她的人生悲剧不仅可以作为社会悲剧来思考,如许多前辈所做过的,因而从中透视出了《红楼梦》深刻的社会认识价值;还应从性格悲剧的视角来探寻其内在的心理文化机制,进而完成人不仅是社会的人、但同时也是有独立性格人的双向认知,本质上也是一次对晴雯这个人物的立体建构,由此而深化晴雯的研究,由表及里地洞悉芹创作思维的特点。晴雯的悲剧作为社会悲剧,表现了人作为社会的人向社会中认知文化、规范文化或皈依、或超越、或表现为有意识的抗争,或体现为潜意识里的认同等等复杂的意态,晴雯悲剧更是一个性格悲剧,体现了人物悲剧性格的多重性和人物悲剧性格成因的复杂性,平儿对其比喻式的评断是一针见血的,她称晴雯是“一块爆炭”,这块“爆炭”既使他人炙热难耐,亦使自身化为灰烬。因为晴雯先让他人曾感到难耐、以至难堪,所以她临难时,他人就可以或落井下石,如王善保家的;或推波助澜,如袭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依此视角来研究晴雯,本无意于从晴雯的人生悲剧里推导出咎由自取的结论。但若舍弃这一视角我们将陷入以往的误区。但若换个视角看却又以其人格的不被社会在深层次上异化、心态的不为势利所左右而能擢清高于流俗之上,虽为时代所扼杀,终究是时代的一线光芒所在、希望所在。

所谓“晴雯者,情文也”。她真诚、丽、热情、勇敢而又坦白无私。“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体则冰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不足喻其色。”(第七十八回)正是晴雯高洁品性的真实写照。晴雯本是“奴才的奴才”,身处低贱,可心比天高,是大观园中桀傲不驯的女奴隶。以傲岸不驯表明奴隶断不能有玷污自己尊严的行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晴雯,在抄检大观园时,最不能忍受奴隶的耻辱,公然指着王善保家的脸说:“太太那边的人我也都见过,就只没看见你这个有头有脸大管事的奶奶。”在此,狐假虎威的奴才与嘻笑怒骂的奴隶两相对比,更映衬出晴雯珍视自己独立人格不同流合污的不同凡响,但她的行为是无意识的,是植根于一种感性的直觉,而非理性的自觉。她毫不留情的讥讽纹的乞残羹、小红的攀高枝,她一方面在对纹、小红的钻营、逢迎中显示了她的芙蕖之拔于污泥,但另一方面又在对同类的社会地位得以晋升时,表现出一种难以遏制的嫉妒,流露了她的狭隘和因狭隘而带来的尖刻。正如果在《悲惨世界》中一句入木三分的心理分析所昭示的那样:“在人类的情感方面,最可怕的是得意之色”[18],正是由于晴雯的小环境中存有这类市侩型人物,也就势所难免地在晴雯的周边形成一个功利主义浓烈、又很浅薄的小氛围,他们偶得主子的怜悯便一脸得意,骄人的气焰上冲斗牛,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末世所共有的心态,不思进取,琐屑于个人的眼前狭小的荣辱穷通,末世的衰颓,末事的凝聚,相互氤氲,相互纠扯,既陷个人于僵化,亦致社会于无望。在这样糟糕透顶的人文背景下,晴雯那勇于否定这种人生生存方式的斗争是可贵的,但她否定的动机是可悲的,仅仅因为是出于做妾的狭隘所致,是无意识而为之。晴雯既是宝黛以帕定情的“红娘”,同时又是宝玉身边一名仅次于黛玉的“知音”。这位知己侍儿与宝玉在长期的相处中也产生了诚挚的爱情。正是晴雯的这种反奴性精神和宝玉的反封建的民主主义精神产生了灵魂的共鸣。他们互相尊重、真诚相待,“晴雯撕扇”反映出宝玉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晴雯,看晴雯的心贵重于一切供人使用的东西。“晴雯补裘”则显现出晴雯的一片忠诚,不顾高烧“挣命”——只是为了宝玉的利益。可见她心中眼中也只一个宝玉,有一种不自觉的表现意识和为宝玉之妾、舍我其谁的狭隘意识。晴雯的“伶俐标致”是贾母所喜爱的,正如王熙所言:“若论这些丫头,共总比起来,都没有晴雯生得好。”晴雯为贾母所宠爱,却又同为王夫人所不容。终于被冠以“莫须有”、“害女儿病”的罪名而为封建阶级所厌恶,最终在王夫人的指示下火化了,理所当然地作了牺牲品,死无葬身之地。

晴雯作为丫头类群体形象中一等重要的角色,其悲剧的成因不仅有社会的因素,更兼有其主体性格的因素。假如说在其人生悲剧爆发的阶段中,是社会的邪恶势力在起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在其人生悲剧的酝酿阶段,则是她的主体性格在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我们的结论。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依然同情晴雯的人生悲剧,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情其人生悲剧的全部成因。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总之,我们所谈的性格悲剧,只能说是某些人的悲剧,这些人因不肯改变自己的性格而遭致毁灭。他们是顽固的,但他们同样有生存的权力,这是一种顽固的伟大,而这种人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少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红楼梦》不愧为一部博大精深、体全虑周的社会人生哲学教科书,只不过它不是靠抽象的概念来推演,而是诉诸于一系列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和生动的故事情节。它的出现,无言地告诉人们,生命个体与个体所处时代及个体自身性格之间总横亘着一条需要不断努力需要付出代价方能跨越的横沟,人们只有各方面协调好,方能拥有一个真正健全的人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温一下《红楼梦》的时代悲剧和性格悲剧也不无裨益。

 

 

 

 

[1]鲁迅《坟·再论雷峰塔的倒掉》,见《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50页。

[2][5][6]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1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28691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4]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6页。

[7][15]脂砚斋《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见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0337页。

[8]班昭《女戒·敬慎第三》,转引自《红楼梦学刊》,19862),289页。

[9]布拉德雷《莎士比亚悲剧的实质》,《莎士比亚评论汇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页。

[10]黑格尔《学》第1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22页。

[11][13]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3156页。

[12]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见韩进廉《红学史稿》,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14]解韬《小说话》,见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89页。

[16]邸瑞平《光景常新说不尽》,《红楼梦学刊》,19862),第240页。

[17]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黛玉的悲剧》,三联书店出版,1983年版,第221页。

[18]果《悲惨世界》第4卷,李丹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55页。

 

参考文献

 

[1]  《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2]何其芳 《论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

[3]王国维 红楼梦评论》,中华书局,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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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重岗 <红楼梦>悲剧说解析》,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012)。

[6]  梦随云散,飞花逐流》,唐都学刊,19972)。

[7]李品珍 《林黛玉的悲剧》,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998年版。

[8]  郴《谈谈薛宝钗性格内在矛盾的意义》,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12)。

[9]吴敏,赵谦,王占梅 《林黛玉性格浅析》,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9)。

[10]黄锦 《林黛玉病态人格及其文化意蕴》,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

[11]贾三强 《析〈红楼梦〉的宿命结构》,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