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

|  首页  |  新闻中心  |  语文资料  |  教学下载  |  图片中心  |  音乐飞扬  |  教师书法  |  教师论坛  |  博客中心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语文 >> 文章中心 >> 文化百科 >> 咬文嚼字 >> 文章正文

 

 


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咬文嚼字》整理)
作者:咬文嚼字    文章来源:咬文嚼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

 

 

 

《咬文嚼字》杂志社

 

 

  

 

社会语文环境需要保护和净化,《咬文嚼字》就是一座语文生活的监测站,时刻关注社会语文状况。在重点追踪、专家审读和来稿统计的基础上,《咬文嚼字》于2007年116日向社会公布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

 

一、电视字幕的常见别字是:象。如:“威力就象一颗原子弹一样。”“象”应为“像”。“象”曾是“像”的简化字,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像”字恢复使用。在形象上相同或有某些共同点时用“像”。

 

二、干支纪年的常见错误是:丙戍年。如:“千姿百态的狗,成了丙戍年贺卡的主角。”“丙戍”应为“丙戌”。戌,音xū,地支的第十一位,对应的属相为狗。戍,音shù,义为防守,和地支无关。

 

    三、社会热词的常见错误是:神州六号。如:“神州六号是中华腾飞的象征。”中国宇航员乘坐的飞船取名为“神舟”而不是“神州”。“神州”是中国的代称。

 

四、出版物中容易混淆的字是:即/既。如:“即来之,则安之。”“即来之”应为“既来之”。“即”,音jí,有未然义;既,音jì,有已然义。两字音近而义殊。

 

五、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發。如:“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髮”也不能写作發”。“發”,音fā ,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六、常用文体中容易混淆的词是:启示/启事。如:“招聘启示”“征稿启示”。“启示”应为“启事”。“启事”义为公开说明某事,是一种公告性的文体;“启示”义为启发提示,和文体无关。

 

七、商品名称中常见的错误是:哈蜜瓜。如:“哈蜜瓜是甜瓜的一个变种。”“哈蜜”应为“哈密”。哈密瓜因新疆地名哈密而得名。

 

    八、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是:信封上误用括号。如:“王伟先生(收)”。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收”字并非注释。

 

九、容易张冠李戴的引文是:“食色,性也。”如:“孔子说‘食色,性也’,至今仍被奉为至理。”“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是告子而不是孔子说的。

 

十、文史知识常见的错误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如:“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是野蛮人的行径。”圆明园是于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肆意践踏中国主权,其时圆明园已是废园。

 

 

文章录入:刘少龙    责任编辑:刘少龙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姓 名: *( 游客必填,已登录用户不需要填写 )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申明 | 版权申明 | 合作事宜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本站排名
 国家网络监察备案号:ICP备05003006号  服务器及带宽支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
站长:刘少龙 杨立新
 QQ: 29517098  51195253 (联系时请说明身份和原因,工作繁忙,谢绝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