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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草案重大变动一览
作者:刘少龙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7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得收取学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任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 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新聘教师应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新闻录入:刘少龙    责任编辑:刘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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